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暂行规定第五章 台站工作条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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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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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11:29
地震监测台站的建设在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各个工作条件和设施。首先,工作用房分为传感器用房、观测室、值班室、实验室、办公室、资料档案室和多功能室。观测室需集中配置,满足不同测项需求,单间面积一般不超过30平方米。
办公室配置根据职务不同,负责人和高级技术人员每人享有15至20平方米,其他人员两人共享12至15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多功能室则需具备多种功能,如会议、演示、学术交流等,全球和国家台站需配备投影仪、数码相机等科技设备。
实验室主要用于仪器检定和维修,配备根据台站实际需求;资料档案室用于存放观测资料、财务、文秘档案,配备技术设备以保存各类信息,环境需符合档案室标准。传感器用房需满足观测技术要求,工作用房则需精简且面积有所*,全球地震台站不超过600平方米,区域台站不超过400平方米。
在附属用房方面,包括厨房、餐厅、宿舍等,全球和国家台站可建专家公寓和科普教育展室,面积分别不超过400和300平方米。工作环境建设包括大门、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美化等,强调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对于东部和南部地区台站,围墙以透视为主;西部地区则根据实际情况定制。社会台站的建设可参照此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中国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