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怎样的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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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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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23
抵押物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会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获得清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则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的剩余价值中进行清偿。对于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他们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对此有详细规定。在涉及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情况中,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顺序遵循如下原则:(一)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参照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