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行税法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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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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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20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 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具体征税办法也 千差万别。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 政治经济目标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我国的现行 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在建国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 来的,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六类:(1) 流转税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主要是在生产、 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2)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3)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 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 挥调节作用。(5)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 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 作用。
(6) 关税类。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