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4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0:21
第四章 主要针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十一款,主管机关应根据企业数量、类别以及考评机构的条件,合理确定考评资格。
第十二条,申请机构需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相关规定文件,向相关主管机关提出资质申请。
第十三款,考评机构需建立考评员档案,包含考评员汇总表、聘用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第十四款,考评过程中的企业资料、审查记录和保密措施严格,所有档案需保存至少五年,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文件目录、现场审查结果等关键内容。
第十五款,考评机构需独立公正地进行评估,真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如与企业有利害关系,需回避。
第十六款,机构如有名称或人员变动,应申请相应变更。考评前需通知主管机关。
第十七款,考评目的应纯正,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滥用职权。年度总结应在次年一月底前提交主管机关。
第十八条,主管机关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管,通过多种方式监督其活动。
第十九款,如发现考评机构存在问题,主管机关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机构整改,并核查整改结果。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实名举报,主管机关会保密处理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违法考评规定、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原发证机关将撤销其资质并收回证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于2012年6月12日由交通运输部*以厅安监字〔2012〕134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考评机构资质条件、监督管理、附则5章25条,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