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哪些活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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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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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4:13
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中详细规定了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代表在闭会期间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贯彻决议,参与法律实施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如视察、执法检查等。同时,他们需倾听选民意见,回答询问,参加学习培训,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其他代表职务执行活动。
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代表的活动,活动通常在代表原选举区域进行,以集体和个人形式相结合。代表可以组成代表小组或联组,并制定活动计划,定期参与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乡、民族乡、镇的代表需参与主席、副主席组织的活动,联系选民,反映民意,并需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借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或接受赞助,不得干预司法案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代表在闭会期间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选民利益,并促进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