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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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1:38
商标局的运营资金来源于其收入,具体包括:
1. 依照统一法规收取的商标注册费用。
2. 由缔约方根据一*一年四月十四日签署的马德里协定,通过办理国际商标申请所积累的收入。
3. 收取的预审费用,这部分收入在商标局的财务中占有一定比例。
4. 出售相关手册和复印件所获得的收益,这部分收入也是商标局运营资金的一部分。
在特殊情况或需要时,各缔约方可能会向商标局提供捐助。荷兰王国将承担其中一半的捐款,而比利时和卢森堡经济联盟则分别承担另一半。这种捐款机制有助于确保商标局的正常运转和服务提供。
比荷卢经济联盟(Union Economique Benelux)是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于1946年建立的经济集团。1962年3月19日,比荷卢经济联盟在布鲁塞尔签订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公约,该公约自196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