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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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3:17
昆明市机动车客运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昆明市机动车客运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详细规定。
根据第六条,所有从事机动车客运业务的经营者在获得经营资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携带必要的材料前往当地*门进行备案。这些材料包括:
备案过程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果所有材料齐全,*门将予以备案,并发放由昆明市*统一印制的治安备案标识。重要的是,这一备案过程是免费的。
在日常运营中,机动车客运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第八条的要求,他们在从业时需要向当地*门备案,所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当出现第九条所述的特定变更情况时,如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增设或撤销营业点、车辆增减或过户、地址或路线变动,甚至是终止客运服务,从业人员或经营者必须在依法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7日内,及时向*门重新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