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的保证,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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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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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6:27
“保证”概念,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保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大量存在,发挥着增强信用、促使履行的重要职能。
网友咨询:
什么是票据的保证,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票据的保证主要是汇票和本票的保证。票据的保证除具有民法上保证的主要特征外,还与民法上的保证有着不同之处。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票据行为。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包括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参加承兑人等都可以成为被保证人; 除被保证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其他票据债务人均可成为保证人。票据保证的范围主要包括承兑人的付款债务,出票人、背书人、参加承兑人等的被追索债务。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律师补充:
票据的保证,其法律意义在于增强票据债务人的信用,更好地保护持票人的利益,维护票据的正常流通。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法律依据】
《票据法》
第四十五条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