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从临海转到广州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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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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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7:44
1、当事人属于跨区实现就业后,在新的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应带上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解除书、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证件及资料;
2、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及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接,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城乡居民由于户口迁移而迁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自治区、市、县(市、区)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
(2)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3)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4、参保人员到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其他手续由社保关系转出地及转入地的社保部门及当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完成;
6、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7、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