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社保备案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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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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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04:49
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药费(自费除外)。然而,对于离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先申请备案。备案流程包括: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登记。审批通过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
转诊人员需要县级医院以上(二级、三级医院)的转诊证明,然后在医院社保窗口盖章,最后到当地城镇社保服务中心做外出治疗的登记。
异地就医申报原因多样,如本地医疗水平限制,重病人需转外就医;部分自由职业者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地就医;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异地就医申报标准包括: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申报程序包括: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前往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若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