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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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9:42
唐代的三省六部制是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组成,长官称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制定诏令,门下省掌管审议,尚书省则负责执行政策。三省之间相互制衡,共同议政。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又分为四司,共计24司,处理各种政务。
政事堂是三省长官议政的场所,尚书令是尚书省的最高长官,但自隋朝以来,这个职位很少设立,因为唐太宗曾任此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务,也担任宰相之职。为了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开始让品位较低的官员参与议政,并赋予他们“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名号,执行宰相之职。后来,又出现了“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三省长官,而是扩大到了更多官员,宰相成员增多,既能集思广益,又能相互牵制,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使唐代政治体制更加稳固。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中书省和尚书省是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东汉废除中书省,只设尚书省,三国时恢复中书省,门下省是晋朝首先建立的,南北朝依然沿袭,晋朝时期三省制度基本建立起来,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社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