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准则特殊商品广告准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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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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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04:33
特殊商品广告准则的内容旨在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适用于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品、化妆品等在内的各类特殊商品的广告。以下为特殊商品广告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1. 涉及专利的广告:
广告中提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时,必须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类型。
未经专利权许可,不得在广告中虚构专利权。
不得使用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失效、撤销的专利进行广告宣传。
2.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广告内容不得包含不科学的疗效宣称或保证。
不得宣称治愈率或有效率。
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疗效比较。
不得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或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推荐。
3. 严格审核要求:
药品广告内容必须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应明确标注“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广告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一致,不得擅自改动。
个人使用推荐药品时,广告应标注“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忠告性语言。
4. 烟草广告限制:
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必须明确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提示。
5.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
食品广告内容应符合卫生许可标准,如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酒类广告需符合国优、部优、省优或特定标准,禁止使用医疗用语。
化妆品广告表述应与卫生许可标准一致,禁止使用医学用语。
6. 农药广告规定:
不得使用无毒、无害等表示安全性的断言。
不得包含不科学的疗效宣称。
不得违反农药使用规程。
禁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
这些特殊商品广告的准则旨在确保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公众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