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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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6:22
在某些情况下,无法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首先,当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要求离婚的当事人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即使双方同意离婚,若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也无法直接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第三,如果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无法受理离婚申请,因为无法确定其真实意愿。第四,未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虽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婚姻,解除此类婚姻关系需通过法院。而在1994年2月1日后,如双方仅是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则可自行解除关系,无需民政局或法院介入。最后,对于在中国大陆外登记的婚姻,无论双方是否达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均需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