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0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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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巡视工作的程序。首先,条例明确了巡视对象,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相关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相关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视的周期为每届任期内1至2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巡视工作在开展前需进行准备工作。巡视组需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巡视组还应根据被巡视单位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巡视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巡视工作应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巡视组进驻后,需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同时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巡视组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受理举报、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工作。
巡视期间,巡视组需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包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巡视组在发现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时,需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提出处理意见。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写出巡视报告,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对巡视中了解的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党组织。
巡视报告经同意后,巡视组应向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整改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对于巡视发现的问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将办理事项移交相关党组织、机关、部门处理。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视组可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会将巡视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最后,巡视工作旨在推动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巡视工作流程清晰,确保了巡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