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分割问题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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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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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1小时前
在婚姻缔结前,一方向父母请求购买房屋,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身子女名下,这通常被视作是该子女在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
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否则在面临离婚时,这类房产不应当被划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只是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而房屋产权仍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剩余的房款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解决,并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当面临离婚时,*通常会将房产判给登记方所有,同时要求其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
至于在婚姻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由于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则应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