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能否代理离婚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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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5:24
如果该陪审员不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并且这起离婚案件该陪审员没有参与审理就可以代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委托代理人做了如下的限制性规定:
一是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诉讼代理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是人民法院离退休审判人员不得担任参与审理过的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陪审员不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不参加案件的审理就不享有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因此,人民陪审员不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可以担任与本院或者其他法院未参与审理的案件的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5:23
离婚案件任何人都不能代理必须本人亲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