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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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6:37
企业名称,作为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用于法律行为、署名或代理人交易的标识,是企业身份的象征,具有区分其他交易主体的作用。企业名称是商业登记法规范的核心内容之一,只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并获得核准,企业方能合法使用其名称。未经登记而擅自使用的企业,将面临主管机关的制止与相应处罚。
企业进行名称登记,不仅能够有效防止他人利用相似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维护自身商业信誉与利益。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排他效力,企业名称一旦登记核准,便具有排斥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称的权利。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同一登记辖区内的同行业企业如欲使用与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申请登记,将被主管机关拒绝。
二是救济效力,企业名称权的创设,赋予了企业对侵犯其名称权行为的对抗与保护能力。如果他人擅自使用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侵犯企业名称权,被侵权企业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请求主管机关制止侵害,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被侵权企业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名称权则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