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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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5:37
为执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海底电缆和管道的管理和保护,制定以下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内海、领海及*架上的相关活动,包括海底电缆铺设、路由调查等,适用对象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国家海洋局及其下属分局及地方海洋管理机构是本办法的主要执行机构。海底电缆、管道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海洋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海域内的审批和监督,分局则负责其他区域的审批和监督,跨区域的项目需经相关机构协调审批。
所有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需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书,外国公司需在作业前六十天提交相关资料并获得主管机关同意。施工前,所有者需提交详细路由、调查报告等资料,并获得施工许可证。
在选择和铺设过程中,需考虑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和环境保护,如有矛盾需与相关方协商或报主管机关协调。海底排污管道需满足特定的选址要求,以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
海底电缆、管道的相关报告和资料详细列明了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地质、环境影响、路由条件评价等。作业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对于维护、改造、拆除等作业,所有者需提前提交详细报告,外国船只需经主管机关批准。废弃的电缆、管道需妥善处理并报告,以避免对其他海洋活动造成影响。
所有海上施工作业需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协调,确保安全和正常进行。主管机关定期公告已铺设和废弃的电缆、管道情况,并监督相关船舶的报告义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主管机关有权给予警告、罚款或停止作业等处罚。对于海洋石油开发项目,有特定的审批流程和要求。
最后,对于赔偿责任和诉讼时效等规定也做了详细说明,以保障各方权益。军事海底电缆的管理另有专门规定,由中国人民*执行。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于1989年1月20日*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11日*令第27号发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