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招录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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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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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17:14
2012年*干警招录培养*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招录对象和条件。其中,优先考虑的是2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的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在招录计划中会预留10%的名额,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这些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系统的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面向当地具有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以及村干部。对于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试点省可放宽报名资格,优先招录通晓当地语言的生源或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各地应避免设置歧视性*,除非有省级以上规定的特殊岗位,一般不*专业。对于条件艰苦的“老、少、边、穷”地区,会放宽开考比例和职位资格条件,以解决基层*岗位的招聘和留任问题。
所有报考者需满足基本条件,包括符合报考公务员和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条件。报考人民*职位的,还需符合人民*的招录条件。对于报考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的相应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则需高中及以上学历,双语试点班则还需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此外,每位报考者还需满足职位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