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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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4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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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5:48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适用于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该资格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依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中级资格则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的必备条件,同样依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这项制度由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日常工作则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通常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合格者将由各省人事厅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然而,根据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被取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函〔2014〕144号),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评价制度,原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