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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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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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20:08
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超出上述期限,则不再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具体而言,以下四种情况: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若20年后仍需追诉,须经最高人民*批准。
超过此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
然而,如司法机关已立案调查或审理,且犯罪者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诉期限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