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哪些案件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32分钟前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0:31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提出的商标评审申请。根据《商标法》规定,有四种案件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
1. 针对商标局驳回或不予公告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权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评审委员会将依法做出决定。
2. 针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听取异议双方陈述并调查核实,做出裁定。异议方或被异议方若不服,亦可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评审委员会将做出裁定。
3. 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如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或通过欺骗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而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此*。
4.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后,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