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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00
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进蒙医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提升。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构建和完善蒙医药与中医药的持续教育体系,目标是持续增强医疗、教学和科研队伍的专业能力与素质。
特别关注蒙医药和中医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以及中青年技术骨干的挖掘和培养。自治区鼓励著名的蒙医药和中医药专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应规定,实施师徒传承教育,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授给下一代,以保持和发扬传统医学的精髓。
为了确保人才的培养质量,采取了多元化的途径,包括举办各类蒙医和中医的长期培训班。具体来说,如果计划举办时长超过六个月的培训班,必须先获得自治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再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以确保培训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促进自治区蒙医、中医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蒙医、中医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本条例于2001年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