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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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1. 制定并实施全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宏观经济监测和预警,提出经济结构调整和政策建议,协调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 负责财政、金融状况的分析,参与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研究,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融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3.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制定综合性改革方案,促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企业公平竞争,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4. 研究对外开放策略,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管理重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确保债务安全。
5.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重点,管理煤炭资金和财政性建设项目,指导信托、证券和创业投资,引导民间投资,协调招标投标,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和重大项目稽察。
6. 调研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关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现代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7. 负责市场平衡和物资管理,编制进出口计划,储备重要物资,研究现代物流业和流通体制改革。
8. 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的平衡,提出相关政策,关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9. 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区域合作,实施城镇化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研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10. 参与制定和实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规和规章。
11. 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