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与别人商标一样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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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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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小时前
在探讨公司名称与他人商标同名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一些关键概念。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企业名称权属于名称权的一种,指的是企业依法享有并使用的名称,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即享有。而商标权则是指对某一特定标识享有的专用权,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企业名称的登记与管理,明确了企业应依法选择并申请注册名称,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因此,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法律保护,与他人商标同名,并不构成侵权。关键在于企业名称与商标的性质不同,企业名称权关注的是名称本身的使用,而商标权关注的是特定标识与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
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需满足四个要件:
1. **违法行为存在**:必须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发生。
2. **损害事实发生**: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导致商标权人遭受财产损失或商誉损害。
3. **主观过错**:行为人对于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实,应已知或明知。
4. **因果关系**: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权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综上所述,公司名称与他人商标同名,并不会构成侵权,因为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构成侵权,因为这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还可能误导消费者。企业应确保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