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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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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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19:16
汇算清缴结束后,企业税收优惠策略有所调整。小型微利企业需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根据汇算清缴结果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一旦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需停止此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可申请减免。
"六税两费"涉及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新设立企业,如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首次汇算前符合条件的,可在首次申报前享受减免。首次汇算后,如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将不再享有此优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日起,不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逾期未登记的将失去此优惠。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新设立企业仍有资格申请。对于逾期申报或未及时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可申请抵扣或退税。
企业享受减免优惠时,无需额外提供资料,自行申报即可。请注意行业限制判断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规定,确保业务符合政策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