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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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1:34
根据劳动部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一份详细说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日期及工作职责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份证明书不仅作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的凭证,还可能包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劳动者有要求,会提供客观说明。
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在这一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在及时办理退工手续方面。《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全工时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7日内,用人单位必须完成退工登记备案,以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影响,例如及时领取失业金和顺利就业。
办理退工手续具体步骤如下:用人单位需填写一式三联的退工通知单,第一联保留,第二联在7日内寄送或送达被退职员工户口或工作地点的职业介绍所,第三联交予员工本人。退工日期应注明实际终止或解除日期,办理日期则应标明。同时,应将退工通知单、《劳动手册》以及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一并交给员工,以便他们进行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请等后续事宜。
若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所示,用人单位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未出具有效证明或迟延退工导致劳动者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按照失业保险金规定进行赔偿,并可能还需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失业保险金的法定赔偿责任。
退工单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一般是一式四联的退工证明,其中,第一联由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介机构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工的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由用人单位留存。退工单上记载了辞职的时间,这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