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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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5:31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哈、不出省,公职人员确需离哈公出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谁派出谁负责。离哈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哈后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返岗工作。
二、请近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或者与最近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的抵返哈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不主动报告疫区行程的,一经排查出将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向调查人员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行动轨迹、人员接触和活动、就餐、就医等情况。对不认真配合流调工作的人员,将实行“龙江健康码”黄码管理;对刻意隐瞒流行病学史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能够线上举办的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规模不得超过100人并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积极倡导丧事从简、喜事从缓,从严控制集体用餐规模。省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接单个规模超过100人的婚庆、丧事、寿宴、生日宴等各类集体用餐。凡是承接30人(含)以上规模集体用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均须提前3日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对无法扫码的人员要进行实名制登记,确保不漏一人。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员不得参加集体用餐活动。
六、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机场车站、农集贸市场、景区景点、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和小区、村屯、出租车、公交车等,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规范消杀等防疫措施。对不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小区、村屯、出租车、公交车等,将对该场所进行关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要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监测。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落实闭环排查管控措施。对不报告的药店,将予以关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各类重点人群及特殊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定期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对不按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的场所,将对该场所进行关停;对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实行“龙江健康码”黄码管理。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零星散发疫情接连发生,再次提示我们疫情防控措施时刻不能放松。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应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请广大市民群众共同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