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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5分钟前
事情起因:我父亲的邻居带人上门来干涉我亲戚修围墙(因修围墙的路有争议),与对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方立即大肆出言侮辱、谩骂我父亲,并且不顾在场当事人和知情者的劝阻出手殴打和用砖头打砸我父亲,父亲今年57岁了,由于年老体弱,无力反抗自卫,只能任由其殴打,而对方在当事人和知情者的极力阻拦下才阻止了他的继续殴打。当时两名民警只是对此事进行了了解、调查,并没有对此事向我父亲和当事人告知结果(据我所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七十八条和八十三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受理“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现事情已经过去3天了,我想提交报案材料,应该向谁提交?是向市公安局,还是向乡派出所?还有请对我所叙述的以上具体内容给予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