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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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14:5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如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