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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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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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6:49
针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范化,以提升学校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无论是市直高中还是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以及崂山、城阳、黄岛等五市三区的普通高中,都将遵循本办法进行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具体为: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的学籍由市教育局与学校共同负责;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学籍,则由市教育局与各自区县的教体局以及学校共同管理,确保学籍管理的高效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