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税法中的“亏损”概念和逐年延续弥补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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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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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13:45
【初级会计职称考讯】
税法所指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亏损额。因此,就会出现会计上有亏损,但税法调整后没有亏损,或税法亏损小于会计亏损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2008年会计净利润-20万元,其中,2008年被税务机关罚款3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以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30=10(万元)。
企业发生的亏损,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应该首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若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大于以前年度的亏损,应一次性将以前年度出现的亏损全部弥补。企业如果连续发生亏损,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后,应首先弥补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弥补第二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以此类推;不能颠倒几个亏损年度的前后弥补顺序,也不能随意选择某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予以弥补。
所称亏损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是指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发生亏损(不包括结转上一年度亏损),以其下一年算起,连续5年作为该年度实际亏损的弥补期。在5年亏损弥补期内,不论哪个年度发生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一个弥补年度。在连续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亏损,自第6年起就不能再用税前利润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