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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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20:25
对于已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企业,存在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欠薪垫付:
1. 企业处于歇业或被法院宣告破产的清算阶段,资产暂时无法变现,不足以偿付员工工资和社保欠款。但需排除投资人的注册资金未完全到位,或者企业债务已由担保人或有其他清偿责任的情况。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失踪,经营停止,无法直接支付工资和社保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的裁决、申请执行文书或判决文书,由于被执行资产暂时无法偿付,或者资产不足以覆盖欠款,企业有权利申请垫付。
3. 当城市有关部门处理重大劳动纠纷突发事件时,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企业可能需要申请垫付欠付的工资和社保费用。
申请垫付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处理。
“欠薪”,指的是保障范围,包括:①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的工资;②企业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保障金”在这里要解释的是保障条件。所谓欠薪保障,并不是说一个或者是一批职工被拖欠工资了,就马上可以来要求垫付。它的垫付(也可理解为“理赔”)有一定的申请条件。主要是指:一、企业因歇业、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但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而形成以上相同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