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有哪些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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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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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15:29
黑龙江省*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概览
省*法制办公室设有九个专门的内设机构,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秘书处(兼人事处)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电处理、信息安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以及机关协调和监督工作。
承担政务公开与新闻发布工作,制定省*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文卫立法处
负责*、教科文卫、人力资源等领域的地方立法,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保持紧密联系。
财经商贸立法处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工业等领域的立法,与多个*部门进行对口协作。
农林城建立法处
处理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领域的立法事务,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
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负责省*规章的备案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处
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处理违法举报,推进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道路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与审查处
负责省*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指导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以及行政应诉相关事务。
综合调研培训处
负责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培训,法制理论研究,以及法律文件的审核工作。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工作。
机关*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按照党章规定进行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
作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独立设置。
扩展资料根据《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法制办公室,为省*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