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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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1:30
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对取证而言相对更加容易,但在收集时也需要注意多个环节。第一,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比如微博、博客是否是唯一的,“昵称”如何指向现实生活中的特定人。再比如当事人想利用一封电子邮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在提交邮件时还需要证明邮件的发件人确实为被告,且这封邮件没有遭遇盗号、邮箱被黑等情况。第二,要注意固定电子证据。比如有人发博客或微博客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如果想打官司,就要及时请公证处出面固定证据,避免诉讼时对方消灭证据。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单一的电子证据不容易被*采信。在提交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当事人仍然不能忽略其他证据的收集,例如与被告的短信、通话记录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与所提交的电子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效力才会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