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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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8:29
起诉探视权准备的材料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证据材料。一般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通常归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如何在*起诉探视权材料怎么准备?
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证据材料。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如何对探视权进行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三、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父*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由此可见,探视权的承担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完成。自己到*起诉探视权的话,需要携带诉讼状、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支付抚养费凭证等资料。*受理后,会采取适当的程序展开审理,一般情况下从立案到做出裁决不会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