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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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17:04
附件1: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试行)
当进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时,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1. 项目单位全称:详细列出项目的执行单位名称,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于确认其身份。
2. 法人代表及联系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确保有效的沟通渠道。
3. 项目详情:项目名称,补充耕地面积(以亩为单位),项目区的具体位置,包括经度和纬度,以及可能的图幅号、图斑号或立项批复文号,以便于定位和评估。
4. 培肥改良措施:简述实施的补充耕地培肥和改良措施,可能包括建设项目批复文件、规划图以及项目实施前的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照片等资料,用于评估工作成效。
5. 诚信声明:项目单位需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接收和评估部分:
接收人需签名确认已收到上述材料,注明接收时间和日期。负责人应对资料的齐全性进行检查,并在意见栏中填写对材料完整性和项目质量的评估意见,同样由负责人签名并标明日期。
以上内容是进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时所需遵循的基本步骤和所需材料,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支持后续的评估和验收工作。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