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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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4:38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浙江省制定了本办法。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和编制活动。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依据国家专业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执行,并可参照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工程结算等测算、确定或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同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活动需参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县级以上*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督促相关机构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同时,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造价管理工作,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事务。
本办法还强调了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其应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提供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行业协会可以受委托承担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等工作。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04年浙江省*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4月22日浙江省*令第173号公布。《办法》分总则、计价依据编制、计价管理、法律责任、附则4章36条,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2日,浙江省*令第296号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该《办法》第42条决定,废止2004年4月22日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