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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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2:47
无锡市供水条例第三章着重强调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旨在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根据第十九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区所在地*需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国家、省级标准。
第二十条规定,*应建设应急备用水源,负责备用水源地的规划、建设和启用,确保饮用水安全。这体现了*对饮用水安全的高度重视和预备。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及时公布水环境水质监测数据,为公众提供透明的水质信息。水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进行重要水域巡查和调水引流等应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供水水质监测制度,每月公布检测结果,费用纳入相关专项资金预算,确保供水质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建立水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对供水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和检查,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供水企业需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等,每月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若发现水质不达标,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供水、环境保护、卫生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应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水质检测,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一系列措施确保了无锡市饮用水源的保护与水质管理,全面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
(2012年4月26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