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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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8:10
各级*负有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防火检查制度,保障森林防火、扑火经费。对参加扑火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并追究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有林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单位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制定护林防火公约,配备护林员。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县级*可提前或延长本地区的防火期,并确定防火重点期、重点区,公告于众。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的,需落实防火措施,经县级*或其委托机关批准。在重点期、重点区内,严格禁止野外用火。在省、市、县、乡(镇)行政区域交界的地区,有关*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共同负责森林防火、扑火和护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