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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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现在的律师和法官一切都是向钱看!他们吃完原告吃被告拿着黑心钱这是我们国家法律给的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你应当知道佘祥林案吧以及众多的被告人被执行死刑,而亡者复活的案件吧?甚至更离奇的还有,被告人被执行死刑,真凶才浮出水面的案件吧?你还认为律师不应当存在吗,如果没有律师,被告人又不懂法,请问,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关,你只能认罪吗,很多人还是很冤的,很多人还被判处的刑法是罪行不符的,还有很多应当被免除责任而被判刑的~~~~~~~~~~~~~~~,认为律师没用,可能在法律认识上,就存在误区。没有认识到律师存在的价值。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但是同样的,他也可以帮助正义善良的人免受伤害。而且究竟是不是坏人,也不是肉眼可以看出来的。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律师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团体特殊的伦理规范制约。虽然他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律师毕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他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