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租房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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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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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16:44
成都中心城区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对象主要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水平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的单身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该项*要求申请家庭年收入不得大于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不得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几点条件方可申请成都市的公共租赁住房:
首先,如果申请人属于中心城区户籍家庭,那么其家庭人口必需达到2名及以上,主申请人需具备中心城区的正式城镇户口,并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中都没有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并且也没有承租公房;
其次,若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单身居民,则必须具备中心城区的正式城镇户口,同样申请人在中心城区中也不能拥有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并且也没有承租公房。对于尚未满35周岁的申请人(除了成年孤儿以外)若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在中心城区上班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最后,若是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他们需要具备本市非中心城区的户籍或是持有成都市的居住证,此外,还需要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内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并且也没有承租公房,同时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上班,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目前,符合上述条件而且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人民币(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大于等于35周岁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人民币(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若是没有自有产权住房且没有承租公房,又没有机动车辆(残疾专用车除外),家里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考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来定)的话,可以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