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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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2:50
重庆市人民政府已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做出了重要修改,旨在优化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提升城市交通环境。以下是具体修改内容:
首先,第一条调整为强调目的:为充分发挥主城区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环境质量,此修改基于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此作为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
其次,第二条针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在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等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具体路线见注释)的路桥通行费征收,都将遵循本办法。然而,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则不适用此办法。
第三,对于已缴纳年费的机动车,第四条明确了优惠政策:在绕城高速公路和主城区内除特定高速公路外的其他路桥,无需再缴纳次费,只要已缴年费即可通行。
最后,第七条关于机动车登记的规定也进行了更新:在注册或迁入主城区的机动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根据年度剩余天数和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路桥通行年费,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修改后的《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将据此进行相应修订,并重新公布执行。
《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13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发布;根据2012年6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第3次修改。该《办法》共23条,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