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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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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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4:08
股东分红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出自《公司法》。法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用于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以不再提取。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需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则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股东会享有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权力。董事会则负责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以及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时,法院可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综上所述,股东分红权的法律依据涵盖了公司提取公积金、分配利润、以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力与责任。同时,还规定了决议无效及撤销程序,确保了股东分红权的合法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