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女儿五岁能判给母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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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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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19:33
孩子到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到原则判决,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搜集证据,在离婚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