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规章设定行政处罚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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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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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13:28
地方性规章设定行政处罚范围是: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性或者惩罚性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性或者惩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是十分的严格的,可以就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地方性法规主要是针对当地来进行使用,只对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约束性,是由*来设定的专业性的法规,所以地方性的规定设定的内容也很多,上文就给出了地方性法规包括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