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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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4:18
税式支出概念由斯坦利·萨里教授于1967年提出,标志着财政理论的重大突破,引起财政理论界的广泛关注。税式支出是国家在保持现有税制框架不变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或特定经济行为实施优惠政策,形成支出或放弃收入的财政活动。它与税收优惠密切相关,两者涉及对象相似,但本质不同。
税式支出实质上是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通过减少收入为代价,进行的间接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其主要形式包括起征点优惠、税收扣除、税额减免、优惠退税、优惠税率、盈亏互抵、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税收递延和加速折旧等。
税式支出的出现,丰富了财政补贴的手段,使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经济方面具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它能够通过优惠措施,促进特定产业发展、刺激消费、鼓励投资,从而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例如,通过设置起征点,可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通过税收抵免,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通过优惠税率,可以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税式支出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政策导向和精准的实施策略。政府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出符合国情、具有针对性的税式支出政策。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税式支出的公平、透明和效率,避免产生负面效应,如扭曲市场竞争、加重财政负担等。
总的来说,税式支出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未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税式支出的理论和实践也将不断丰富和完善。
税式支出,是指国家为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税法中对正常的税制结构有目的有意识地规定一些背离条款,造成对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税收照顾的作用,基于这些对正常税制结构的背离条款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财政上的税式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