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带来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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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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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4:31
首先不知道你到底是卖家还是买家
我觉得问题很简单,你的出发点不妥,先要搞清楚政府的套路。
你说的只变更法人,就是只更改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主管部门是工商局。
但是国土局是只看采矿许可证,安监是只看安全许可证。
你的出发点就应该是采矿证上的“采矿权人”和安全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
如果这两个不更名,收购的风险就很大。
但是如果只改“法人”,那这个“法人”就必须是“采矿权人”和“单位名称”,一定要三位一体。
改这个也是要备案的。就是到国土和安监留底。矿业权的交易不单是你们双方的事,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备案之后这个责任就明确了。
环保的重要问题是环保回复治理保证金之类的东西,这个保证金的“缴纳人”是谁,收购以后必须改成是你,因为这个钱国家是要退给你的,这个要通过手续完善。你们自己有协议,然后到环保备案就行了。
你说的“安全、职业健康”的主管都是安监,环保问题没见你说出来。炸药库只要验收通过就可以了,公安不是你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