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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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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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0:55
为了有效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根据第二条,所有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本规定。这里的城市地下空间,指的是地表以下的区域,其开发和利用需严格控制和规划。
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中,我们秉承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和环境效益,还要考虑到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重要因素。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工作,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则分别承担各自区域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