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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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15:46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高压和低压液化气体气瓶,不适用于罐车充装。高压液化气体指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C的气体,低压则指临界温度高于70°C的气体。充装前,操作人员需熟悉介质特性及与气瓶材料的相容性,气瓶需经专人逐一检查,包括生产许可、颜色标记、瓶阀类型、剩余压力、外观缺陷和检验期等。
4.4 气瓶若存在生产许可问题、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附件不全等,禁止充装。对于颜色标记、瓶阀出口螺纹不符的气瓶,需查明原因并上报处理。无剩余压力的气瓶需卸下瓶阀检查,新投入使用或首次充气的气瓶需先置换空气并经分析合格。使用过的气瓶不得随意更改颜色和气体种类,需经过检验单位或指定单位改装。
充装时,衡器需校验并定期校正,易燃气体充装有氧含量限制,必须严格遵守充装流程,检查瓶体密封和温度,确保液化气体充装量在规定的范围内。低压和高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有不同计算方法,充装量必须精确计量,充装后需逐只检查,确保气瓶安全无误。
最后,气瓶充装记录需详细记录各项信息,并妥善保管至少一年。
广义的气瓶应包括不同压力、不同容积、不同结构形式和不同材料用以贮运永久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的一次性或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的压力容器。